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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鄭州市民陳女士反映,她符合條件生育二胎,但是向社區申請二胎指標時被告知,夫妻倆享受的獨生子女費,應當如數退還。(11月23日《京華時報》)
  最近一段時間,有關獨生子女費的問題備受關註,公眾紛紛質疑每月5月錢的獨生子女費獎勵與高達數萬甚至數十萬的超生社會撫養罰款之間的不平等,隨之而來的就是對於提高獨生子女費獎勵的訴求。
  政策與法規出台,有其一定的歷史背景,更有其一定的特殊法治環境意義。在我國很多法律滯後或執法標準多年未變者常有,國家有關部門也一直在進行著修訂、完善。在這個過程中公眾所產生的質疑和建議,是可以理解和尊重的,亦是推動我國法治進步的基礎。
  但面對國家衛計委下發的具有全國性指導意義的《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精神,河南省衛計委卻敢於超範圍“創新”,居然要求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的夫婦,申請生育二胎的,已經享受的獨生子女費用要予以退還。
  這個政策的出台是毫無道理的,不僅有違國家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初衷,更有違獨生子女費獎勵的精神。
  雖然退回每個月5元錢的獨生子女費,對於一個普通家庭來說不是件難事,但老百姓講究的是個理字,地方法規能否跳出國家法規框框來制定,咱估且不做討論。僅僅圍繞申請二胎家庭,以前享受過的這個獨生子女費該不該退進行探討一下。
  我國實施計劃生育法已有30多年了,很多獨孩家庭響應國家號召,遵守計生政策,選擇只生一個孩子,為國家的人口控制承擔了責任以及不確定的風險。應該說,每一個獨生子女家庭都為人口的健康發展和公眾的整體利益做出了貢獻。
  實際上,獨生子女費是中國獨有的政策,是個歷史的產物,是國家對於獨生子女家庭的一種獎勵和補償,所以才會給獨生子女父母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領獎,理所當然。
  獨生子女費領取必須以“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為據,那就意味著這純粹是一種國家獎勵和贈予行為。既是獎勵,無論金額大小,體現的是國家對獨生子女家庭的認可和感謝。至少在這個家庭申請二胎前這些年是為國家作出過貢獻的,也理所當然享受著國家的這個獎勵,一但這種行為終止,國家也理所當然可以終止這種獎勵行為,但要追討前期付出的獎勵,就有點“耍無賴”的嫌疑了。
  文/謝曉剛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索退獨生子女費是政府“耍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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