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海口12月3日電記者邢東偉 通訊員呂瑩玉 海口大致坡鎮馮某藝等五村民未辦理採伐許可證,擅自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野生土沉香樹一棵。今日,海口市美蘭區法院以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依法判處馮某藝有期徒刑七個月,分別判處馮某乾、馮某修、李某仙、李某銳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13年12月14、15日,馮某藝以排山村的一顆沉香樹不被他人盜伐為由,在未辦理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組織馮某乾、馮某修、李某仙、李某銳等人,使用鋤頭、鐵鏟等工具,採伐沉香樹一株,並以20000元出售給陳某某,所得款項除將5000元用於村裡修路外,餘款被五人及部分村民分掉。經鑒定:該被砍伐樹木是瑞香科沉香屬白木香(土沉香),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原標題:海口五村民合伙偷伐出售一顆沉香樹獲利2萬元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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